日期:2014/3/11 10:05:17 作者:
广东省河口水利工程实验室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为切实履行政府监督职能,明确广东省河口水利工程实验室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职责,决定成立广东省河口水利工程实验室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项目站,负责该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现将项目站人员组成和主要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项目站组成
项目负责人(站长):成敏
质量安全监督员:罗乐、吴家冠
本工程竣工验收后该项目站自动撤销。
二、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水利部和省有关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质量与安全监督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
(二)依照有关规定开展广东省河口水利工程实验室建设工程的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质量与安全监督方式以抽查为主。
(三)项目站履行政府部门监督职能,不代替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等工程参建单位的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和责任。
广东省水利厅
2014年3月11日